您的位置 :主頁 > 新聞中心

進一步加強本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技術

2021-05-07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技術風險信息管理 ,提升工程質量風險的社會共治效應 ,根據《關於本市推進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實施意見》《上海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實施細則》等相關文件的管理要求 ,市安質監總站製定了《關於加強本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技術風險信息管理的規定(試行)》 。
一 、本規定所指的工程質量潛在缺陷技術風險信息 ,是指對已投保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住宅工程開展風險檢查工作時 ,項目風險管理機構(以下簡稱TIS機構)在上海市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信息係統(以下簡稱IDI信息係統)生成的相關工程質量技術風險信息。
本規定所指的工程質量潛在缺陷風險(以下簡稱技術風險)問題嚴重程度等級應根據《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風險管理標準》確定 。
二 、住宅工程參建各方 、保險公司及TIS機構應認真按照《上海市建設工程建設單位首要責任管理規定》《關於本市推進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實施意見》《上海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實施細則》的要求 ,切實落實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製度 ,對住宅工程項目實施全過程質量風險管理,做好技術風險信息的采集 、處置 、應用等管理 。
住宅工程永久性標牌上 ,除了載明工程五方責任主體外 ,還應增加該項目的IDI主承保公司 。
 

三、TIS機構應依據工程質量相關法律法規 、工程建設標準以及風險管理合同要求對工程進行風險檢查 ,準確判定工程質量技術風險的嚴重程度 。檢查發現的技術風險問題應當於檢查後的1個工作日內上傳至IDI信息係統 。風險檢查報告應於檢查後5個工作日內上傳至IDI信息係統 。上傳的技術風險信息應當用語規範 、依據充分 、結論明確 、圖像清晰 。
TIS機構對發現的事發突然且可能導致嚴重質量後果的緊急技術風險問題 ,應立即在IDI信息係統上傳相關信息 ,並同時告知工程建設單位及保險公司應引起重視 。
對已確認落實整改的事項 ,TIS機構應及時在IDI信息係統中完成銷項 。
四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應明確專人負責在IDI信息係統上查看相關技術風險信息 。
針對TIS機構提出的技術風險問題 ,建設單位應組織相關責任單位在規定限期內按要求落實整改 。在IDI信息係統上 ,由施工單位上傳完整的整改資料 ,並經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 、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確認 。未經確認的,視作未整改 。
技術風險問題未整改確認的 ,監理單位不得同意通過相關驗收 。對TIS機構發現的緊急技術風險問題 ,建設單位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避免引發嚴重質量後果 。
完工後 ,工程項目存在嚴重技術風險問題未整改到位的 ,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
 

五 、IDI信息係統應將嚴重影響建築物結構安全 、使用功能的嚴重技術風險問題以及緊急技術風險問題向上海市建設市場管理信息係統(以下簡稱建管信息係統)進行實時推送 。
六 、工程監督機構應落實專人負責查看推送至建管信息係統中的嚴重技術風險問題信息 ,並及時告知工程相關監督人員 。
監督人員應在日常工程監管過程中對建管平台推送的嚴重技術風險問題以及緊急技術風險問題加以關注 。對逾期未整改的嚴重技術風險問題 ,應督促建設單位整改閉合 。
七 、工程項目完成後 ,保險公司應針對該項目TIS機構在工程質量技術風險檢查方麵的工作質量進行評價打分 ,強化對TIS機構的管理 。
八 、IDI信息係統應逐步完善各項功能模塊 ,增強數據統計 、匯總 、分析功能 。建立對保險公司 、TIS機構及項目參建方在工程質量技術風險管理方麵工作質量的排名 ,滿足工程質量管控的需求 。
IDI信息係統應每月對技術風險信息進行分析 ,形成分析報告報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