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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 :上海市建設工程疫情防控專項費相關事宜發布 !

2023-01-04

(摘自 :上海住房城鄉建設管理)

    為貫徹落實《關於印發<加大本市建築業援企穩崗力度進一步關心關愛建築工人群體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滬建建管聯〔2022〕287號)文件精神 ,根據《關於印發<上海市建築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滬肺炎防控辦〔2022〕802號) 、《關於進一步規範建築工地臨時隔離點設置和管理的通知》(滬建質安〔2022〕186號)和《關於全麵統籌做好建築工地常態化疫情防控複工複產和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滬建質安〔2022〕215號)的具體要求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聯合製定本市建設工程疫情防控專項費費用標準 ,現將相關內容通知如下 :

    一 、建設工程疫情防控專項費是指2022年6月1日開始至國家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止 ,建設工程按照市委 、市政府關於疫情防控的有關決策部署 ,在施工現場采取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所需產生的費用 。疫情防控專項費計入建築安裝工程費 。

    二 、本市建設工程疫情防控專項費包含人員費 、防疫物資費、核酸檢測費 、防疫設施設備費及防疫教育培訓費等 。

    三 、概算階段 ,疫情防控專項費以直接費 、企業管理費和利潤之和為計算基數 ,參考費率為0.4%—0.5% ,在施工措施費中單獨計列 。

    四 、招投標階段 ,招標人在編製招標工程量清單時應將疫情防控專項費在總價措施項目的其他措施項目費中單列 ,並將疫情防控專項費分為首次投入費用(一次性)和月度投入費用(日常性)兩部分計列 。招標文件應明確疫情防控專項費的付款方式和結算原則。投標人根據疫情防控要求 ,結合工程特點 、工期及用工數量等分別對上述兩部分進行報價 。

    五 、項目建設階段 ,對疫情防控專項費已有合同約定的按合同約定執行 ;沒有合同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 ,發承包雙方可參照本通知自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 。